公司章程所訂之股利政策:
公司年度總決算如有盈餘,應先提繳稅款、彌補以往虧損,次提10%為法定盈餘公積,並依法提撥或迴轉特別盈餘公積;
如尚有餘額,併同累積未分配盈餘,由董事會擬具盈餘分配議案,提請股東會決議分派股東股息紅利。
本公司股利政策,係配合目前及未來之發展計畫、考量投資環境、資金需求及國內外競爭狀況,並兼顧股東利益等因素,適當分派股利。
每年度盈餘分派之股利總額不低於當年度可分配盈餘之百分之十,股利以現金或股票方式分派,其中現金股利之比例不得低於股利總數之百分之十。
然因本公司有重大投資計畫且無法取得其他資金支應時,經董事會擬具及股東會決議得不發放現金股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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股東專區
股利分派
年度 | 股票股利(元/股) | 現金股利(元/股) | 除權息交易日 | 基準日 | 發放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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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5 | |||||
2024 |
股利政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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